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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法规》知识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日期:2020-12-02 14:13:14 来源:小编 点击数: 课程 资料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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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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