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21年《法规》复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体、报告范围

日期:2021-03-04 14:25:44 来源:小编 点击数: 课程 资料 微信
6368392331937641195156482(1).jpg

2020年执业药师考情分析汇总

2019年执业药师真题考点对比

三大阶段+六大模块,拿证快人一步

怕考试?就用药师考试必杀器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汇总

15-19执业药师历年真题【珍藏版】

法定报告主体: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主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报告所有不良反应;其他国产药品和首次获准进口5年以上的进口药品,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网络课程<<<

想获取更多执业药师最新动态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哦!戳下面二维码:

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通知(图1)

药师考试通.jpg
扫码关注公众号

加入QQ交流群,与万千考友一起备考!执业药师考试交流群

执业药师(西药)资格考试题库2020版

执业药师(中药)资格考试题库2020版

初级药士考试题库2020版(西药)

初级药士考试题库2020版(中药)

关于我们合作推广联系我们兽易通教师合作网站地图网站声明触屏版

版权所有:杭州慧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2017320号-8